實證醫學中心組織章程
| 民國107年02月01日制定 | 民國109年08月01日修訂 | 民國110年11月01日檢視 |
| 民國112年10月01日修訂 | ||
| 第1條 | 為提鼓勵同仁參與實證醫學發展交流活動,確保以病人為中心的臨床決策,建立在醫學資訊、臨床經驗和病人期望三個構面結合的基礎之上,成立「實證醫學中心」,以期推動本院實證醫學的發展,促進在臨床實務、教育與研究面之應用。落實EBM的精神,不斷地改善與提升服務品質,提供病患更好的醫療服務,以下簡稱本中心。 |
| 第2條 | 本中心設立之目的為規劃、執行與推廣全院性之實證醫學相關業務,以提升本院之醫療品質。 |
| 第3條 | 本中心之執掌內容如下: 一、規劃、執行及推廣全院性之實證醫學相關業務。 二、定期舉辦實證醫學課程或研習會,以落實實證醫學知識。 三、推廣本院實證醫學之應用,以提升醫療品質。 |
| 第4條 | 本中心設置執行長一名,執行秘書二名,幹事一名,綜理及規劃推動中心任務。 |
| 第5條 | 本中心得置人才儲訓小組若干名,負責實證醫學人才培育、競賽人才募集規劃及執行;師資培訓小組若干名,負責實證醫學種子教師培訓、課程講授及課程講師推薦邀請。 本中心組織圖如附件一。 |
| 第6條 | 本中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乙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|
| 第7條 | 本章程經實證醫學中心會議決議通過,並呈院長核准後公告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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