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資源使用須知

新光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圖書資訊電子資源使用須知

95年12月22日通過
101年1月6日一修
108年3月29日二修
108年10月30日三修
111年5月6日四修

管理單位:圖書管理委員會/圖書館

第  1  條 服務宗旨:本館為能有效推廣電子資源之合理使用,並善盡提醒之責,特訂定本須知,務請配合遵守。
第  2  條 適用範圍:凡本館自行開發、訂購或由電子資源提供者免費提供使用之電子型式資訊資源,包括:線上資料庫、光碟資料庫、全文電子期刊、電子書等皆受本須知規範。
第  3  條 使用須知:
  1. 電子資源所屬之帳號、密碼等相關資訊,應善盡保密之責,切勿告知他人或對外流傳。
  2. 使用電子資源整合查詢平台,無須透過VPN進行轉址程序,直接線上連結使用即可。
  3. 使用電子資源時請遵守各電子資源原製作廠商或提供者之授權合約、版權聲明、與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。
  4. 電子資源之內容僅限於個人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使用,不得有營利用途或將資料用於商業行為。
  5. 不得列印及下載整份期刊或整本圖書,下載之資料僅能列印乙份。
  6. 視聽資料等可利用館內視聽區錄放影機或電腦區觀賞,若須借出則依「書刊視聽資料借閱規則」辦理。
  7. 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,經查證屬實,使用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,除停止其使用權外,亦需親自致函並經所屬部門主管簽署後向出版社道歉。
  8. 因有同時上線之人數限制,電子資源使用完畢,應完成離線或登出作業,以免影響他人使用權益。
  9. 不得利用機器、程式非法侵入或破壞各式電子資訊資源。
  10. 非本院讀者不得以任何方式、透過任何儲存載體(包括:電子、光學等媒體),將電子資源全部或部分之內容,進行傳送、傳播或轉載等流通行為。
  11. 凡違反本須知規定者將懲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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