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圖書採購辦法

圖書館圖書採購辦法

民國90年01月04日制定
民國96年12月18日一修
民國101年1月6日二修
民國108年5月3日三修
民國108年10月30日四修
民國111年5月6日五修

管理單位:圖書管理委員會/圖書館

第  1  條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支援院內醫療同仁研究,並為使圖書採購預算完善使用,特訂定「圖書採購辦法」。(以下簡稱本辦法)
第  2  條 本辦法主要申購對象為院內所有同仁,預算分配使用以各單位計算。
第  3  條 本辦法申購原則:
  1. 採購資料類型以圖書資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書類資料為主。
  2. 採購資料內容以醫療相關主題為主,其他資料為輔。
  3. 採購資料語文以英文為主,其他語文為輔。
  4. 採購之資料一律存放本館;若需存放單位使用,須於申請單提出說明,日後並配合本館盤點。
第  4  條 圖書預算分配比例:
  1. 圖書總預算以人力資源部每年初之全院醫師(臨床研究人員以上)人數統計值乘以新臺幣(下同)壹萬元,或以全院員工總數乘以新臺幣壹千元,兩者取大值,為每年度之圖書總預算金額。
  2. 各單位醫師人數一律以人力資源部每年初之全院醫師(臨床研究人員以上)統計值為主,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變動
  3. 醫療單位依醫師人數乘以七千元為該單位年度圖書採購預算總額。
  4. 扣除醫療單位預算,餘額為「共用預算」供護理、行政、醫技單位申購使用。
第  5  條 圖書採購流程:
  1. 圖書採購以年度計,申購期間至每年12月31日止,可隨時提出申請。
  2. 提出申購請依院內電子公文程序填寫「圖書館圖書訂購申購單」,以進行圖書採購程序。
  3. 各科應於預算內提出申購,採購內容以三年內出版為主,有特殊採購需求應詳加說明。
  4. 本館不採購已有館藏之複本、以新版書為主、資料不齊者不予採購。
  5. 特殊採購案、各單位預算使用疑議,一律由圖委會討論決議。
  6. 圖書訂購申請單簽核至院長通過,使得同意採購。
  7. 每月月初匯整經院長同意採購清單至採購課,始進入實際採購招標程序。
第  6  條 各科年度預算未使用完畢,一律不得保留,本館得經圖委會決議統籌運用採購。
第  7  條 提出申請單後,由本館通知申請人新書到館情形,並公佈每月新書通告。
第  8  條 本辦法如有修正或廢止時,呈院長核准後實施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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